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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审核、审批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1-2 14:42:41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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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

1

项目名称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审核、审批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平昌县林业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第二十七条:“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缴纳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提出,经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依照前款规定经核准登记的单位,不得收购未经批准出售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第二十六条:“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登记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定的年度经营利用限额指标内,从事经营利用活动。”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法人,省内

8

办理条件

 

9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10

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5工作日

13

费用情况

不收费 

14

附件

填写《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2寸照片二张),申请表可向当地县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索取;

获得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资金证明、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经营场所(场地地点、面积等情况说明、场地使用证明、区、县林业部门勘验结果);

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区、县林业局初审意见。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16

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8276237001  行政审批股:(08276260256

17

监督电话

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18

办理地点邮编

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金财大厦二楼县政务中心  邮编:636400

19

网上咨询

http://www.pczw.gov.cn/ 

 
           
(责任编辑:pcly)         (投 稿:pcl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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