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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证审核、审批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1-2 14:41:02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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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

1

项目名称

猎捕证审核、审批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平昌县林业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五)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六)为调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七)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第十二条:“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猎捕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动物园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需要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前,须经同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猎捕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法人,省内 

8

办理条件

 

9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10

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3

费用情况

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1、捕捉、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每头(只)50—1500元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2、捕捉、猎捕四川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按每头(只5—500元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3、捕捉四川省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按每头(只)1—250元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4、捕捉、猎捕其它陆生野生动物,按每头(只)1—100元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14

附件

1、书面申请,载明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用于驯养繁殖的,需提供养殖场基本情况,如规模《场地、设图》、饲养能力、技术力量、医疗条件及社会经济效益等;现有驯养的动物种类及种兽(鸟)数量;申请猎捕的种类和数量;驯养繁殖许可证副本。②用于科学研究的,需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科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科三研或调查计划和经费;申请猎捕的动物种类、数量、用途及保存单位。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研究的,按用于驯养繁殖的概要要求提供相关材料。③用于野生动物或其标本展览的,需提供该种动物或标本在数量及饲养或陈列条件,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2、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数据和猎捕限额计划;3、区县林业局初审意见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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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8276237001  行政审批股:(08276260256

17

监督电话

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18

办理地点邮编

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金财大厦二楼县政务中心  邮编:636400

19

网上咨询

http://www.pczw.gov.cn/ 

 
           
(责任编辑:pcly)         (投 稿:pcly)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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