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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移植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1-2 14:38:43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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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

1

项目名称

树木移植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平昌县林业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其他天然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3、《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林地、草地和园林绿地。确需占用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依法到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占用造成损毁树木的,应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采集树木的根、枝、叶、皮、液进行药材生产和加工各种工业原料的,由生产、收购单位提出包括集体地点、品种、数量等内容的申请报告,经当地县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集许可证(以下简称采集证),凭采集证采集。”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法人,省内 

8

办理条件

 

9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10

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核准;4、发证或转报上级部门。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13

费用情况

不收费 

14

附件

1、书面申请,载名采伐(集)移栽原因;

 

2、填写采伐(集)申请报告表;

 

 

 

 

3、林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文件;

 

 

 

 

4、移植异地的可行性方案;

 

 

 

 

5、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现场派员调查报告;

 

 

 

 

6、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16

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8276237001  行政审批股:(08276260256

17

监督电话

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18

办理地点、邮编

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金财大厦二楼县政务中心  邮编:636400

19

网上咨询

http://www.pczw.gov.cn/ 

20

网上办理

 

21

状态查询

 

22

备注

 

23

内容描述

古树名木及天然原生珍贵树木采伐(集)或移栽审核、审批

 
           
(责任编辑:pcly)         (投 稿:佚名)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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