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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1-2 14:38:01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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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

1

项目名称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平昌县林业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2、《四川省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木竹实行计划采伐、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制度。年度森林采伐量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采伐木竹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并限期更新。农村村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木竹,不申请采伐许可证。”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法人,省内 

8

办理条件

 

9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10

办理流程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县林业局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局审查,经市局审查同意的,由市局下发《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13

费用情况

不收费 

14

附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代表1寸半身照片一张。

土地房屋使用说明。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16

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8276237001  行政审批股:(08276260256

17

监督电话

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18

办理地点、邮编

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金财大厦二楼县政务中心  邮编:636400

19

网上咨询

http://www.pczw.gov.cn/ 

20

网上办理

 

21

状态查询

 

22

备注

经营者凭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以及工商部门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木材经营加工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批准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木材经营加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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