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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合格,并组织制定在当年或次年内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用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措施的文件
县林业局组织力量对申请占用征用的林地进行现场查验后提交的现场查验报告,并填写《征占用林地现场勘验和初审意见表》
县林业局经初审同意报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的请示文件
经县林业局初审同意后,用地单位按规定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还应预交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
占用征用国有林地的还应预交国有林地林地补偿费
已审核审批同意的占用征用林地项目办理
要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建设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林业主管部门才能依法办理林地移交、变更林权登记;同时有永久占用征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批准永久用地并兑现补偿、补助费后,才能依法办理临时占地移交手续
需要采伐林木的,依法办理采伐林木手续
占用征用林地采伐林木属专项采伐要提交材料
① 有资质单位作的林木采伐作业设计(成片采伐)或每木检尺表(零星采伐); ②建设项目预用地审批文件; ③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④县林业局申请该宗林地采伐林木专项计划的请示; ⑤县林业局组织机构代码。(如果采伐申请与林地征占用申请同时申报,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附。
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即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以及用地单位向县林业局提出的使用林地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供并经初审同意签章的申报材料
其它证明材料
A、 占用征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的,要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其中国家级的要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省级的要提交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B、占用征用退耕还林地的,县林业局要出具已在其它地点置换补足相同面积退耕还林地的文件。C、占用征用林地上有林木,但不采伐的,要出具植被保护承诺书。D、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应有委托书。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供并经初审同意签章的申报材料
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已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林权证复印件;未发放林权证的,要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权属清楚的证明。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供并经初审同意签章的申报材料
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单位(或集体)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协议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供并经初审同意签章的申报材料
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论证报告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供并经初审同意签章的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申请人向县林业局提供并经初审同意签章的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