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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检疫证书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1-2 11:12:19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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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许可

1

项目名称

植物检疫证书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平昌县林业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7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8条:按照本条例第7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

7

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法人,四川省属地 

8

办理条件

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以及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经过检疫,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9

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10

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允许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或五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退回申请

11

公示方式

 

12

办理时限

即时

13

费用情况

1、森林植物检疫费收费标准:(1)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按货值的0.8%收取(收费起点额0.5) (2)林木种子: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0.5元);(3)木材:按货值0.2%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4)药材:按货值的0.5%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5)果品:按货值的0.1%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6)盆景:按货值的1%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7)竹类及其制品:按货值的0.2%收取(收费起点额1.00元)。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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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县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出具的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提供货物名称、包装、产地、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起运地点、运往地点等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16

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8276237001  行政审批股:(08276260256

17

监督电话

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18

办理地点、邮编

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金财大厦二楼县政务中心  邮编:636400

19

网上咨询

http://www.p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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