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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木材运输证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1-1 11:10:24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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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四川省木材运输证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平昌县林业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5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7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的木材,从林区运出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运输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林区设立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对未取得运输证件或者物资主管部门发给的调拨通知书运输木材的,木检查站有权制止。”

三、《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第5条:“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省内运输木材,必须持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四川省木材运输证》;出省运输木材,必须持有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出省木材运输证》。木材运输证在核发的有效期限内只能使用一次。”,第3条:“本条例所称木材,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列全部木材;()大宗木制成品和半成品;()从林区向外运的旧房料和薪材;()大宗竹材及竹制成品和半成品;()活立木。”,第7条:“木材运输证实行分级核发。在市、地、州行政区域内运输的,由起运地的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跨市、地、州行政区域运输的,由起运地所在的市、地、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省运输的,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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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及范围

公民、法人,出县及市委托的省内木材运输 

8

办理条件

木竹材经营加工单位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四川省木材运输证》的,还须出示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原件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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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手续

申请人持本指南所需申请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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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申请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应向申请人说明,待申请人当场完善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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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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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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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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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属商品材的,提交《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四川省林木采集许可证》,木材检尺码单等数量证明;直接向木材生产者购买木材的,应当出示交纳有关费金的票据,国家和我省规定应施植物检疫的,应当出示植物检疫证明;属购买自用家具类的,提交购买木材的票据(购货发票);属农村居民采伐其自留地和房前屋后自有林木外运的,提交基层林业工作站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属个人工作调动或者家庭搬迁按规定允许携带少量自用材的,提交工作调动证明或者户口迁移证明;因工程竣工或者迁移需要运输工程用材的,施工单位应提交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属二次转运的,应提交原木材运输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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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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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县政务中心林业窗口:(08276237001  行政审批股:(0827626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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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平昌县林业局:(0827626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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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邮编

平昌县新华街东段10号金财大厦二楼县政务中心  邮编:636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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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

http://www.pc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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