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林农朋友的公开信
林农朋友们:
你们好! 长期以来,你们辛勤耕耘在林业生产第一线,为全县林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此,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日益显现,特别是存在着集体山林责权利不明确、林业经济效益未得到有效发挥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决定从2007年9月起在全县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于2009年底全面结束。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丰富和完善,是落实中央惠民政策的重大举措,是泽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主要目的就是通过“均山、均股、均利”等办法,把集体林地的使用权依法交给你们,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核心内容是: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明晰到户或其他经营实体,已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保持稳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要确权到户;放活经营权,允许按“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林权流转;落实处置权,对已明晰权属的自留山、责任山、承包山及单位和个人营造的林木等资源,依法落实业主处置权益,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保障收益权,林农经营自留山的收益归农户所有,经营承包林地的收益除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设定交纳费用外,归农户所有,对纳入公益林范畴的山林,国家将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为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林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按照“乡镇组织、村组操作、部门服务、群众参与”的运作机制进行。县委、县政府殷切期望你们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充分发挥你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扎实、稳妥地推进改革工作。
林农朋友们,你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力军,也是改革的真正受益者。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你们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我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祝你们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生活美满!
咨询电话:(0827)6260665
平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