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4日起,平昌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全县十个天然林资源管护站,43个乡(镇)林业站在农户自用材的采伐申请、审批程序、填发采伐许可证及行政执法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个别地方存在受理农户,采伐自用材时所书写的申请内容不具体,采伐许可证的发放和填写不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未按程序进行。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建议;为规范全县林业行政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