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为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执行三个“三分之二”。即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林改方案》通过人数必须超过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林改方案》签字盖章率必须达到林改总户数的三分之二。
三个“三分之二”,是充分尊重林农意愿的具体体现,是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三个“三分之二”的推行,必将有利于维护林区社会秩序稳定;有利于充分调动林区群众参与林改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