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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路
平昌县林业局门户网站       www.pcly.gov.cn          更新时间: 2008-3-25 15:57:56    来源: 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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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放林业生产力,发展林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面宽量大。为积极稳妥地搞好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调查研究,现以平昌县为例,浅谈笔者意见。

一、平昌县集体林现状

地处四川东北部的平昌县,属丘陵低山区,全县幅员面积222719 .8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9157.2公顷,森林覆盖率36.4%,活立木总蓄积3458304立方米。全县行政区划43个乡()12个居委会,486个行政村,23.71万农户,83万农业人口,全县2006年林业生产总值19852万元,农民人均收人2176元。全县现有集体林64666公顷,占林业用地总面积81%,其中,面积在50亩以下的集体林共1687处,占集体林总面积7%;面积在50100亩的集体林共2959处,占集体林总面积24.3%:面积在100亩以上的集体林3716处,占集体林总面积68.7%。目前,全县存在着两种不同管理方式的集体林。一是代管山,又叫责任山。即集体山林分到农户,由农户代为管理。全县约54966.1公顷,占集体林总数的85%。二是村社落实专人看管和轮流管护的集体山林约9699.9公顷,占集体林总数的15%。由于这些集体山林权、责、利不能有机统一,林业生产力没能得到根本解放。因此,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林农活力,实现资源向资产的转变势在必行。

二、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三个有利于”基本原则

1、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资源保护。在森林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中,生态效益是根本。要保持良好的生态效益就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绝不可以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齐利益。因此,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绝不允许出现固改革而导致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发生,林权制度改革必须以资源保护作为大前提。

2、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调动林农的积极性。林农的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林业事业的兴衰。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落实到农民,放权给农民,让老百姓有望头,有想头,有盼头,有干头,自主经营得实惠,从而使老百姓自觉参与到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来。

3、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通过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建立森林流转体系和保险、抵押等林业制度,在确保森林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变资源为资产,把森林资源的经济效益释放出来.从而激发老百姓把山当田耕,把林当粮种的造林营林热情。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采取四种模式运行

1、对已划分到农户代管的集体山林,由于已经划分到户,与自留山“两山合一山”,四至界限明确,经营管理有序,效益发挥明显,应当将“四权”直接落实到农户,由农户自主经营管理。

2、对未划分到农户的资源好、面积小的集体山林,权属不变,专人管护,收入可用于农村公益事业支出。如土兴乡八角村三社集体林面积38亩,由村社落实专户看守,森林长势较好。但该社共有46户,195人.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0.19亩。户均可分得集体山林0.8亩。面积少,人数多,管理经营难度增大,既不利于集约经营,盘活资产,又不利于保护资源。因此,此类山林应确权到农村集体组织较好。

3、对未划分到农户的资源好、面积较大的集体山林,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根据群众意愿,确定是否划分到户。对不愿划分到户的,确定经营主体转换经营机制,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原则,宴行股份台作。如五木乡红山村五社集体山林面积560亩.从1984年落实集体林权后,先是专人看守·尔后轮流管护,先后为集体解决公益性支出6万多元,平均每年2609元。该社共125户,650人。人均可分得集体山林0.86亩,户平可分得4.47亩。对此类山林,应根据林农愿意,实行“规模经营、产业支撑、分股分红、单独核算”,更犬程度地发挥集体优势,更大程度地提高经济价值。

4对未划分到农户的资源差、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集体山林,群众不愿接手的,可确权到村社,由村社租赁承包进行经营管理,也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引进外资进行开发。如驷马镇革新村四社集体山林200亩.由于地处偏僻,地质瘦薄,加之管护不到位致使山大无“财”。该社共172人,37户,由农户轮流看守。如果划分到户,不仅不能提高林农营造林积极性,而且还会成为牛羊放养的公共场所:因此,应对此类山林依法流转或由基层组织采取租赁承包的方墨式经营管理。一方面可以减少守护支出,另一方面可以盘活资产,实现收益。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成立机构专人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府行为,涉及千家万户。因此,各地在成立机构时.应当由所在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抓总,林业局及相关职能单位协调配合,专门机构具体办公。而不应当单纯是林业部门的事情,一定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态势。

 ()开展试点抓培训。各地在林权试点工作中。要做到改革目的及政策规定、操作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严把面积的丈量、资源价值评估、四至界限公示以及定权发证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公开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试点中,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善于和及时发现林权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必须立足长远,系统思维,不能乱开口子,乱批条子,严禁无序操作。针对出现的问题要不定期集体研究,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从而为全面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夯实坚实

的基础。

 ()利用成果全面推开。通过试点,明确政策,统一口径,统一程序,规范操作。避免一个地区一个样,一个村杜一个样,五花八门。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多调查走访群众,深入一线调研,耐心作好正面宣传,防止出现林区治安的不稳定。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有关职能部门提早介人,将不良苗头,不良倾向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加强对林改后续政策的广泛调研。把群众的观点、想法与政策的实施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模式,既有利于资源的开发利用,又有利于人口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促成农民增收和资源增长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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